现行的印尼《专利法》为2001年颁布的第14号法律。其中规定专利申请应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公开,公开时间为6个月,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之后36个月之内结案,不服驳回的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印尼《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在印尼实施新产品生产后方能申请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小专利(印尼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两种专利均不得续展。现行专利法规定,涉及以下内容的发明不得授予专利权:①违反法律法规、宗教道德、公共秩序和伦理;②人和/或动物的检查治疗、治疗方法;③科学和数学理论、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活体生物;④动植物培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