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商标又称立体商标, 它与我们一般所见的体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像不同,而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衡量的立体物质形状出现,这种形状可能出现在产品的外形上,也可以体现在产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但是,商标查看的时分并不是一切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则:“以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的,仅由产品自身的性质发作的形状、为获得技能效果而须有的产品形状或许使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添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添加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原则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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