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应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
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栏下公布。
(2)如果申请人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接待窗口提交申请→在打字窗口输入输入的条形码→接收撤回通知
 
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销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撤回申请,由申请人签名;
2.原始验收通知;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的,应当提交办理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批准通知书的送达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认为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经审查,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通知书。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销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撤销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不需要缴纳规定的费用,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在注册公告中公布的,申请人不得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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