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一、申请前的准备
1.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1) (要求优先权的) 在先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及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
(2)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3)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4) 申请国别及申请专利种类;
(5) 现有技术资料。
如果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则必须由在先申请的申请人签署转让证明,以证明新的申请有申请外国专利的合法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美国专利法规定,只有发明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因此,向美国申请专利或申请PCT指定美国,都须以发明人作为申请人。属于职务发明则应由发明人签署转让证明,将申请权转给其所在单位。(如何签署转让证明)
2. 中国申请的公开期限。中国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人月予以公布。申请人如果在自申请日起一年后准备向国外提出申请,虽然丧失了优先权,但只要该在先申请尚未公开,仍可以向它国提出申请。
二、根据《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递交申请
《巴黎公约》规定独立审查原则,即各国的专利只在本国有效,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批是互相独立的。因此,如果想在其中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中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该国提出申请。
根据《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提出申请专利的优点是所需时间较短。此外,根据我们的代理经验,当申请的国家少于5个时,总的费用一般要低些。其缺点是申请前要根据各申请国的要求,需提供不同文字的申请文本,时间较紧迫。而且,由于一开始就同时启动各国申请程序,早期费用支出较大,因而风险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