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立国”战略
第一节“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背景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出具有深刻的背景,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形势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发展理念不断升级、战略逐步高端化的具体体现。
一是“贸易立国”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主要实行“贸易立国”战略。通过大量引进欧美先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形成规模生产,在产品加工组装、批量生产方面形成了领先世界的优势。70年代日本的汽车和家用电器等产品已席卷全球市场。在此阶段日本的知识产权活动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而在技术方面多是在模仿吸收别人的成果,创新性并不强。
二是“技术立国”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实施了“技术立国”战略。由于在引进和改造别国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贸易的战略日益引起了欧美国家的不满并受到打压,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战略调整,在继续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开发研究。在知识产权方面,从以外观设计为主的改进型技术向独立的发明创造转变,从传统的追求专利数量到注重专利质量转变,加强科技创新对日本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是“知识产权立国”阶段。2002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由于20世纪90年代来自欧美知识产权方面的压力持续增大,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竞争力逐步落后于欧美,而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本连续遭受十多年经济疲软和产业竞争力下降的困扰。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决定再次进行战略调整,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希望通过从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来摆脱困境、重振经济,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这既是“技术立国”战略的延续和深化,又是对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第二节“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具体举措
尽管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起步较晚,但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动作之大、涉及面之广、推行之快,在全世界都非常突出,实现了后来居上。自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短短的10个月期间,日本政府先后召开八次“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技术立国”的国策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2003年3月,政府内阁成立由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人才培养和提高国民意识等五大部分组成,其中包括270项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体系。
一是战略目标。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核心是把研究活动和创造活动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从战略上保护应用,把产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在技术、设计、品牌以及音乐、影视节目等信息化产品的知识创造上,以知识产权为基础,推进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化,进而实现日本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是战略实施。2003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作为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首相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技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整个部门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主要来自产业界、著名大学和研究所、法学专家、律师等各界人士。整个战略主要由文部科技省和经济产业省负责,法务省、法院和特许厅配合实施。
三是战略重点。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以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为中心,促进知识创新和发明创造,在研究开发上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联合开展发明创造;完善教育环境,培养创造性人才;在大学和科研院所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部,健全技术转让机构;强化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评估教师、研究人员研究开发成果和业绩的指标,作为在审批研究课题经费时的重要参考内容,改革和完善在职发明制度、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加强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从专利的审查到专利权的获得、转让和运用,都实行有效的保护政策。
①建立方便高效的专利审查制度,加快专利审查,开发和普及审查高新技术,专利审查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争取审查速度和审查质量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②加强司法审判机构建设,改革审判制度,提高审判效率,加强损失赔偿制度,严厉取缔仿造和盗版,提高综合司法水平。③保护重要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④加强国际合作,包括支持企业获得国外的知识产权,加强与美欧合作,构筑国际信息网,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推动知识产权应用。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使发明创造和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①推行知识产权经营战略,鼓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使其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源泉;鼓励大企业把没有应用的专利向社会开放,以便于支持中小企业、风险企业和个人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②促进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鼓励大学、公共研
究机构创办风险企业,直接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大学技术转让收入按研究成果重点分配,切实体现激励机制。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交易系统软件,建立国际标准,组建专利联盟;促进知识创造和研究开发中间成果的流通和利用,建立广泛收集、保存和提供中间成果的机制,使中间成果也能物尽其用,充分实现其价值。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即动漫、电影、音乐、游戏软件等在世界上具有优势和广泛影响的多媒体产业,以利用这些知识文化资产扩展海外市场,创造更大价值。①推广“文化创造国家”的发展理念,积极改善环境,支持融资,培养人才,以创造出富有魅力的多媒体产品。国家实行奖励制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制作、投资,确立文化产业的弹性价格评价方法,加强培养和奖励导演、创作、经营、法律、财务等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人才。②从技术和法律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多媒体素材产业的实质性保护,以使权利人获得利益。在技术上,支持电子水印、权利管理系统、收费系统的开发、普及和标准化,
建立综合性流通管理系统;在法律上,适应数字时代的权利、权限保护要求,研究、探讨修改《版权法》,制订了《IT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③创新知识产权流通体制,进行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大范围改革,形成文化产业流通市场。利用知识产权搞活多媒体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到2005年动漫产业已成为仅次于电子产业和汽车产业的第三大支柱产业。
培养人才并提高国民意识。推进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改革,在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实行任期制和公开竞聘制,提高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流动性、竞争性。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包括创造性人才、司法人才和复合性人才,从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要以培养创造性人才为目标,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司法服务的要求,培养世界一流的司法人才特别是既懂法学又懂自然技术的复合性人才。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在大学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设立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研究生院。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教育,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在增强国民意识上,统一知识产权用语,通过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加深国民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了解,形成以创造为乐趣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氛围。
第三节“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特点
日本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及时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并根据长期经验积累,制定实施了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迅速扎实地向知识产权世界强国迈进。日本的经验对我们谋求科技创新发展,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启示和借鉴价值。
一是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以信息技术为中心,微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宇航技术等高新技术飞跃发展并迅速普及,由此引发的科技革命将重塑全球经济新格局,并将引起社会、政治的全面变革。在这种形势下,各国经济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日本政府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提出“资源有限,智力无穷”的口号,着力改革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稳步提升了国际竞争力。在新形势下应对挑战、抢抓机遇,必须建立知识经济导向型的发展模式,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促进知识创新,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管理。日本政府通过设立了由首相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建立了最高规格的沟通与协调平台,形成了高效、统一、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知识产权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实施。我们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加强对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协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政策支持和营造良好环境上。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决定整体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根据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的统一部署,统筹考虑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形成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二要强化服务职能,在缩短知识产权的申请时间、减免申请费用、提供专家咨询、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要推进科技宏观管理改革,建立对科研机构和大学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的支持引导与考核评价机制。
三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应用。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应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效益,这对我们也有很好的启发:只有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促进知识产品充分有效地运用,使其迅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否则,知识产品创造出来以后,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利用,创造者也实现不了其智慧和劳动的价值,知识创造就很难持久地坚持和发展下去。我们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也应当着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与商品化、产业化,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引导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联盟,在大学、研究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形成“知识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的良性循环。
四是加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之所以能够迅速制定并顺利实施,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日本社会各界达成了广泛共识,各方面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日本全社会的行动,实现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高度统一。我们也应注意在加强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同时,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包括对科技管理、科技研发、企业管理人员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对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在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将知识产权重点内容作为基础课程编入大学教程等。
五是以系统方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必须以系统工程的方法,制订科学的长期战略和详备的实施计划,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应把握制定要果决、推进要迅速、措施要具体的原则,还要做好法律、组织、财政等各方面的保障。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具体情况,对战略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周密的知识产权年度实施计划,保证战略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日本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是日本最大的官民联合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由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外围组织、知识产权相关团体以及180余家日本知名企业共同创建,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较大影响和权威性。
第四节 日本通过《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6》
日本2006年6月通过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6》,该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鼓励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市场化,同时加强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计划将打击盗版作为今后的政策重点。计划规定,今后不仅对企业进口盗版产品进行重法,而且对个人带入盗版产品也将进行严格控制和实施必要的处罚。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严禁网站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盗版产品。
第二章 日本主要知识产权法律
日本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主要法律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日本经济产业省专利厅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实施管理。
《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原则从注册之日起20年。因药品审查等原因,专利发明可实施期限被缩短的情况下,最多可申请延长5年的保护期。
《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权的保护期为10年。
《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更新。
《外观设计法》规定外观设计有效保护期为20年,在保护期间为维护注册须每年支付注册费。20年后权力消失,但仍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在著作人死亡或第一次出版之日起50年内受到保护。电影著作权在公布后70年内受到保护。
?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或其使用权侵权才处以10年以下,1千万日元以下罚款;对实用新型权或其使用权侵权者处以5年以下、500万日元以内罚款;对著作权、作者人格权、出版权演出者人格或著作毗邻权的侵犯者处以5年以下、500万日元以内罚款。
? 申请专利
在日本 ,负责专利事宜的政府部门是经产省下属的特许厅。其程序大体如下:向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特许厅受理审查申请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公示自申请提出日起1年6个月后,如无人提异议发布公示公报。若提出申请后超过提交审查请求期限然没有提交审查请求的,则视为撤销申请。而后进行实质审查,如审查不通过,则发送拒绝理由通知书给专利申请人(一般对国内申请者在60日内提出)或意见书、补充要求书,申请人及时补充申请材料,则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若申请人没有及时补充申请材料,由拒绝评估。申请人不服从拒绝评估结果的,可以在30日内提出裁判请求,特许厅再次进行审理,如审理通过,则进行专利审查裁决,白之则发出拒绝审查裁决。
进行实质检查审查后,对专利进行评估,交纳专利费用进行专利注册,发布专利公报。若有人对专利提出异议,则对专利进行再次审理,做出无效裁决或维护裁决。最后对专利裁决不服的,可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进行申诉直至最高法院。
? 注册商标
日本执行与其他国家一样的国际分类。可以按分类逐项申请,也可以一次申请多项分类。申请时可与商标代理人等专家仔细协商。
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公示,发布公示商标公报。
然后进行方式审查,发出拒绝理由通知书,意见书、补充要求书,申请人补充材料完整后,进行注册评估,交纳注册费进行商标注册,发布商标公告,若有异议,发出无效裁判请求,则对专利申请再次进行审理,后做出无效裁决或维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进行申诉,直到最高法院。
若审查不通过,则拒绝评估。对不服从拒绝评估的结果并提出重新裁判请求的,再次进行审理,发布注册裁决或拒绝裁决。不服从拒绝裁决的,可上诉至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
发布商标公告后,提出注册商标异议的,对被提出异议的商标再次进行审理,做出维持决定或取消商标。取消商标要对申请人发出取消理由通知书,申请人不服从的,则发出意见书,直至决定取消。
申请日本商标权,原则上要向日本的特许厅申请必要的商标注册。当然,可通过巴黎公约的渠道进行申请,也可充分利用马德里协议中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注册制度进行申请。
申请到注册的基本程序: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注册审核、商标注册、发布公告。
如果顺利,申请后快则3个月,通常为6个月左右就可审查完毕,之后还需要花1—2个月左右办理注册。总体来说,从申请到注册结束约需8个月左右。
日本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特别是日本2002年7月通过《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目标。通过几年的实践,日本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实现了从“贸易立国”到“技术立国”,再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升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日本知识产权法律的最新变化
日本经济产业省2006年6月宣布将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面调高对境内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将刑罚上限由3-5年提高到1年.一旦该修改案获得通过,日本将成为世界上知识产权侵犯犯罪刑罚最重的国家.先前,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曾于2005年6月发表<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5>报告,就加大对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作了规定。
第三章 日本展会知识产权规定
禁止或者取消那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加展览;由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组织的或者赞助的展会上的相关规定。
禁止或者限制产品参展已向国家提交禁止进口的清单中的产品;侵犯或者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产品;项目展示:包括广告、宣传册、样本等所有的展示内容。
废止展览合同在该条款被违反的情况下,展览合同将会被终止;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保留进一步追诉损失的权利。
与本条相关的诉讼:东京地方法院拥有管辖权;根据日本法律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