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韩国通过实用新型法保护称为“考案”的小发明。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只要是利用自然然法则的技术创造”, 其技术水平比发明低。
实用新型法在实用新型申请步骤或其它先申请原则、附图原则、补正及补正驳回制度、优先权制度、授权公告制度等和发明相同。
二、与发明专利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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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
实用新型 |
保护对象 |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的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的 具有高水准的新的技术方案 。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进步性 |
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是否“容易”制造来判断 |
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是否“极容易”制造来判断 |
不授权理由 |
妨害公序良俗/不利于公众卫生 |
妨害公序良俗/不利于公众卫生/与国旗、勋章相似 |
附图的提交 |
必要时提出 |
必须提出 |
二重申请期限 |
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开始到登记日之後1年的那天为止 |
收到发明的授权通知书之前 |
登记费的缴纳期限 |
收到授权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最初3年的年费 |
申请的同时缴纳最初一年的年费。第2,3年度的年费,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缴纳 |
保护期限 |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
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 |
异议申请的期限 |
从授权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三、专利权的效力
-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专利拥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有权允许他人使用。
-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人,可以排斥无正当使用权的第三者的无端使用, 第三者无端使用其专利构成侵权。
- 专利权人(独占实施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 向韩国特许厅要求对其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权力范围确认审判。
- 权利范围确认审判相当于中国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在韩国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都可以向韩国特许厅提出权利范围确认审判。
- 对于第三者以营利为目的,无端使用其专利构成侵权的,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