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合作委员会(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 , 简称海合会,全称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总部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其成员国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6国。成员国总面积26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400万,2003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值约3800亿美元,主要资源为石油和天然气,是中东地区的重要区域性组织,也是中东地区政大的商品市场和最主要的商品集散地。
2003年,GCC已成为我国在全球的第八大贸易伙件,同时是我国第八大出口市场和第九大进口来源地。
1998年10月,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 The Patent Office of the 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lates of the Gulf――GCCPO)成立,以下简称GCC专利局。GCC专利局成立的宗旨是主持成员国之间科学和技术协作,建立、鼓励和支持研究、应用科学技术的本地机制,努力实现技术转移封使转让的技术远应于本地情况。鼓励和开发本地技术,以实现本地区的进步和发展。GCC专利局世在海合会秘书处下,这一年轻组织目前己发展到三四十人的规模,年受理专利申请量约为650件。其大部分审查工作依赖于欧洲专利局等外部支持。
GCC专利局是个地区性的专利局, 它对海合会的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进行登记。
如果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GCC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专利局将对该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该局授予的专利权将在GCC成员国中有效,任何GCC成员国将不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审查。
GCC 专利局颁布了一些法规,以禁止对该专利局授权的专利实施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GCC各成员国会对所有的侵权行为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或者刑事和民事责任一起迫究。
专利授权后,与该专利有关的任何个人可以在授权决定公报出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对该授权决定提出异议。